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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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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流水拨动琴弦 于 2019-8-16 20:59 编辑
第二章
原文:
养志法灵龟
养志者,心气之思不达也。有所欲,志存而思之。志者,欲之使也。欲多则心散,心散则思衰,志衰则思不达也。故心气一,则欲不徨,欲不徨则志意不衰,志意不衰,则思理达矣。
理达则和通,和通则乱气不烦于胸中,故内以养气,外以知人。养志则心通矣,知人则分识明矣。
将欲用之于人,必先知其养气志。知人气盛衰,而养其气志,察其所安,以知其所能。
志不养,则心气不固;心气不固,则思虑不达;思虑不达,则志意不实。志意不实,则应对不猛;应对不猛,则志失而心气虚;志失而心气虚,则丧其神矣;神丧,则仿佛;仿佛,则参会不一。
养志之始,务在安己;己安,则志意实坚;志意实坚,则威势不分,神明常固守,乃能分之。
查字:
养:羊,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羊群。養,甲骨文(羊)(攴,手持鞭子),表示在山地驱赶羊群。篆文(羊)(食,喂饲料),表示圈羊喂草。造字本义:动词,放牧羊群。古代称放牛为“牧”,称放羊为“养”。后来“养”专指圈喂家畜家禽。《説》:養,供養也。从食,羊聲。(养,供养。字形采用“食”作边旁,采用“羊”作声旁。)
志:本 字 “志” 之,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前往。志,金文(之,前往)(心,思想),表示心之所向。造字本义:心之所向,即内心追求 的目标。现代汉语中常常“意志”并用,“意”与“志”,同属心理能量,区别在于:“意”* 为心念,可源于本能可出自观念,但都即兴而多变,故曰三心二意乃人之常情;“志”为最深刻心念,是特别的“意”,多化于教育,具有强烈的理性、稳定性、长期性,故曰“有志者事竟成”。
合并字“誌” 志,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内心目标。 誌,篆文(言,话语)(志,内心目标),表示将内心目标用书面语形式写下来。造字本义:动词,用书面语记录内心目标以备忘却。志 《説》:志,意也。从心,之聲。(志,意愿。字形采用“心”作边旁,采用“之”作声旁。 )-
誌 《説》:誌,記誌也。从言,志聲。(誌,标记。字形采用“言”作边旁,“志”作声旁。)
法:灋,金文(去,离开住地,代表为生存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社会活动)(水,柔软、流动,无所抗拒又无坚不克的物质)(廌,轻盈灵巧的动物),表示古代参天察地的高人在野外活动时,从流水顺其自然的特性、麋鹿等动物的灵巧自由中,领悟到符合自然规律的生存之道。道家思想相信“上善若水”,认为水的特质代表了自然的本质精神。有的金文调整结构,突出了代表自然的“水”和“廌”。造字本义:名词,人类从水、鹿等自然中领悟并践行的生存之道,即暗合宇宙万物的本质精神、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最高行事准则。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将金文字形的左右结构调整成上下结构。篆文异体字简化结构,省去“鹿”。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在道家思想观念中,“道”* 代表宇宙万物和谐运行的本质规律;“法”代表人类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最高行事准则。
《説》: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灋,刑法。量刑标准平得像水面一样,因此字形采用“水”作边旁;廌,是用来在疑犯中撞触不正直真犯的动物,判别出真犯后将其 除灭,所以字形也采用“去”作边旁。“法”,今天文字的写法省去“廌”。 )
灵:“靈”(灵)与“零”* 同源,后分化。“霝”是“靈”的本字。霝,甲骨文(雨,降水)(两个“口”,不停念叨),表示巫师念念不停地祈祷下雨。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有的加“示” 写成,强调祭祀求雨;有的金文加“玉” 写成,表示用玉器祭祀;有的金文加“心”写成 ,表示求雨极尽虔诚。有的金文加“龠”(乐器),表示祈雨现场奏乐献礼,仪式隆重。有的金文在“霝”的基础上再加双手、双脚、人形、火形,表示祈雨的巫师持炬手舞足蹈,向天神传达干旱缺雨的“火热”痛苦。篆文异体字用“巫” 代替“王”(玉),强调巫师降神求雨。造字本义:动词,大旱之时,巫师念念有词地祭祀祝祷求雨。《汉字简化方案》中简体楷书“灵”在金文字形基础上省略大量字件,将双手简化成“彐”(“又”的变形)、将写成“火”,表示巫师持炬表演求雨祭舞。在古代中医观念中,“神”* 是统领生命的天真能量,来自于父母奇妙的“两精相搏”,需要后天观照持守;“灵”是沟通天地万物的通神力量,比“神”更脆弱,要以静心与觉悟特别养护;“魂”* 是统领精神的神秘能量,也称“阳神”,主动,负责有意识状态下的情感、思想等心智活动;“魄”* 是统领肉体的神秘能量,也称“阴神”,主静,负责无意识状态下的感知、代谢等生理本能。
《説》:,靈巫,以玉事神。从玉,霝聲。靈,靈或从巫。(,灵巫,用宝玉等祥物敬奉神氏的通神者。字形采用“玉”作边旁,“霝”作声旁。靈,异体字靈采用“巫”作边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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