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抄写及翻译
常有事于人,人莫能先。先事而生,此最难为。故曰揣情最难守司,言必时其谋虑。故观蜎飞蠕动,无不有利害,可以生事,美生事者,几之势也。此揣情饰言成文章而后论之也。
常常是持有使节于人相合,人隐入草丛不能再抢先到达。在事件之前而萌芽,这是最难做到的。所以说,揣情最艰难的在于坚守岗位,言语之间必定要时刻有谋虑。所以盯着小虫飞或蠕动,都会产生利害关系,可以萌发事件,把对方将萌发的内心动态都i转化成有利的结果,微妙之间完成形势转化。这就是把揣情通过修饰言语成文章,然后论述它。
二、正音查字
1.莫:“莫”是“暮”的本字。莫,甲骨文

(两个“林”,林莽)
(日,太阳),表示太阳下山,阳光隐没在丛林草野。简体甲骨文
将丛林
改成草丛“茻”
。金文
、篆文
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太阳下山,阳光隐入丛林草野。隶化后楷书
误将篆文字形下端的“艸”
(草丛)当作两只手而连写成“大”
。当“莫”的“太阳下山”本义消失后,隶书再加“日”另造“暮”代替。日在草上为“早”,日在草中为“莫”(暮),日在树下为“杳”。古人称日升而天地分明为“旦”,称日落而天地不分为“莫”(通“暮”)。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莫,日且冥也。从日,在艸中。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莫,太阳快下山。字形采用“日”作边旁,像太阳落在草丛中。
2.最:“最”是“撮”的本字。最,篆文

(冃,帽子)
(取,抓取),表示摘帽。造字本义:动词,撮起手指摘帽。隶化后楷书
误将篆文字形中的“冃”
(帽子)写成“曰”
,将篆文字形中的“取”
写成
。当“最”的“撮取”本义消失后,篆文
再加“手”
另造“撮”代替。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最,犯而取也。从冃,从取。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最,进攻并捉拿。字形采用“冃、取”会义。
3.难:
堇,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绞刑或火刑的极刑。難,金文

(堇,极刑)
(隹,隼,食肉猛禽),表示以鸟啄为刑。篆文
、
基本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酷刑,捆绑受刑者,让猛禽啄食而死。隶化后楷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堇”
写成
,将篆文字形中的“隹”
写成
。《汉字简化方案》的简体楷书“难”
,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堇”
简化成“又”
。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難,

也。从鳥,堇聲。難,

或从隹。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难(難),即

。字形采用“鸟”作边旁,采用“堇”作声旁。難,这是“

”的异体字,字形采用“隹”作边旁。
4.守:
守,甲骨文

(六,即“庐”的本字,房屋)
(寸,手持器械)。金文
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写成
,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又”
写成“寸”
。篆文
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持械护卫家园,御寇入侵。隶化后楷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
写成
,将篆文字形中的
写成
。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守,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守,官吏的操行、节操。字形采用“宀、寸”会义。宀,表示官府的事。寸,表示法度。
5.司:
“司”与“后”同源,后分化。司,甲骨文

(卜,权杖)
(口,问审),表示问审判案。金文
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
继承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掌权执法,判案施刑。隶化后楷书
继承篆文字形。有的金文
加“爪”
(即手)、
(打结的乱丝)、
(十,“又”
的变形,表示用手抓),用双手解开乱丝,比喻庭审理清案情。当“司”的“掌权执法”本义消失后,篆文将“司”反写成“后”,表示母系时代掌握第一权力的女王。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屬皆从司。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司,在外办事的官史。字形采用反写的“后”字。所有与司相关的字,都采用“司”作边旁。
6.蜎:蚊子的幼虫
7.蠕:
需,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懦”的省略,表示软弱、没有骨气。蠕,篆文

(虫)
(需,“懦”,软弱、没有骨气),表示没有骨骼的腔肠动物缓慢移动。造字本义:动词,无骨骼的软弱的腔肠动物通过扭曲身体缓慢移动。隶化后楷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
写成
,将篆文字形中的
写成
。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蝡,動也。从虫耎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蠕,虫子移动。字形采用“虫”作边旁,采用“耎”作声旁。
8.害:
“害”是“割”的本字。害,甲骨文

(被系扎捆绑的舌头)
(口,嘴巴),表示系扎捆绑
舌头
,以防人之口。金文
在舌头
中间加一横指事符号
,表示割断舌头。有的金文
将独体形写成断开的两部分
、
,强调“割断”。繁体金文
加“丮”
(执,紧紧抓住),强调恶意致伤的强制性。篆文
误将金文字形上部的舌形
分解成“宝盖头”
,同时用“丯”
突出纵横切割的创伤。造字本义:动词,古人为了消灭口供或证词,抓捕并割去当事人舌头。隶化后楷书
误将篆文字形中的“丯”( jiè )
写成“丰”( fēng)
。当“害”的“切割”本义消失后,金文
再加“刀”
另造“割”代替。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害,傷也。从宀,从口。宀、口,言从家起也。丯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害,使人受伤。字形采用“从、口”会义。“宀、口”会义,是说伤人的言语从家中而起。采用“丯”作声旁。
9.生:
生,甲骨文
是指事字,在草叶
(屮)下面加一横表示地面的指事符号
,表示新芽破土而出。有的甲骨文
用“土”
代替表示地面的指事符号
,成为会义字:

(屮,新芽)
(土,地面),表示地面上有新芽冒出。金文
、篆文
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草木破土萌发。隶书
将篆文上部的“屮”
简化成
,失去植物嫩叶萌发
的形象。古籍常假借“生”代替“性”。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生,進也。象艸木生出土上。凡生之屬皆从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生,发育进展。象草从泥土上长出。所有与生相关的字,都采用“生”作边旁。
10.美:
美,甲骨文

(像花枝或草蔓)
(大,人),表示头戴花草饰物。有的甲骨文
把“大”
(人)写成“夫”
(成年男子束发,并用发簪固定),表示将花草饰物固定在头发上。有的甲骨文
把花草形状
写成近似于“華”(花)的
,像花环上花草簇集的样子。金文
把甲骨文字形中近似于“華”的花草形象
写成似“羊”非“羊”的
。篆文
将金文字形中的
写成“羊”
。造字本义:形容词,头戴花环的人,华丽,悦目,好看,漂亮。隶化后楷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羊”
写成
,将篆文字形中的“大”
写成
。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給膳也。美與善同意。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美,美味,爽口。字形采用“羊、大”会义。羊在六畜之中是提供肉食的主力。“美”与“善”同义。
11.饰:
飼,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照顾进食。飾,金文

(“飼”的省略,照顾进食)
(大,客人),表示照顾客人进餐。篆文

(饲,照顾进食)
(巾,桌布),表示用洁净餐布覆盖餐桌。造字本义:动词,擦拭餐桌,用洁净餐布布置餐桌。隶化后楷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食”
写成
,将篆文字形中的“人”
写成
。《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饰”
,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食”
简化成“饣”
。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飾,刷也。从巾,从人,食聲,讀若式。一曰襐飾。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饰,用布巾刷拭。字形采用“巾、人”作边旁,采用“食”作声旁。读音像读“式”。另一种说法认为,“饰”是首饰的意思。
12.文:
文,繁体甲骨文
是象形字,字形像众多线条
、
交错形成的图案,表示古人刻画在岩石或兽骨上、用来传达意识的图画性符号,即最古老的象形汉字。简体甲骨文
简化图案的线条,仅用四段交错的线条,高度概括出纷繁多样的表义图画的本质特征。远古祖先在易于长期保存的岩壁或龟甲兽骨上,刻画能表现事物形象特征的的线条、图案,用来记录战争、天象、祭祀等重大历史事件,以及重要的日常生活经验,以便传诸后世。如“麐”的甲骨文字形
表示河流
岸边高崖上的麋鹿
岩画
(文)。繁体金文
在“文”字
基础上加“彡”、
,突出刻纹的形象。有的繁体金文写成会义字:

(心,想法、心思)
(乂,“文”的简写,刻划图案), 强调“用象形图案表达心思”的含义。简体金文
、篆文
承续简体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远古时代刻画在岩壁、甲骨上的图画性表义符号,即最早的象形汉字。隶化后楷书
有所变形,错纹的形象被淡化。汉语中“文”和“书”都表示字体类型,但含义有所区别:“文”是用刀具刻划出来的图画性表义符号,具备较强的形象感;“书”是用软笔写出来的表义符号,通常规则而抽象。因此,有“甲骨文”、“金文”之名,没有“甲骨书”、“金书”之称;有“隶书”、“楷书”之说,没有“隶文”、“楷文”之谓;而篆体符号,既有用刀刻画的也有用笔描写的,所以既可称之“篆文”,也可称之“篆书”。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文,錯畫也。象交文。凡文之屬皆从文。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文,交错刻画的图案。字形象交叉的纹案。所有与文相关的字,都采用“文”作边旁。
13.章:
“章”是“彰”的本字。章,金文

(辛,带木柄的刻刀)
(囗,木、石的圆形横截面),表示用刻刀
在圆形的木、石横截面
上刻划姓名或标识性的文字,沾上红色印泥后,可以印在高级文件或书画作品的结尾位置,作为个人特有地位或身份的醒目标识。有的金文
在圆圈
内加一横指事符号,将圆形的
写成“日”
,表示在圆形的木、石横截面上刻划图文。有的金文
加“又”
(抓持),强调手持
刻刀
在或圆或方的木、石截面
上刻划姓名、称号等文字。篆文
基本承续金文字形,将金文字形的“又”
(刻手)写成“十”
。造字本义:动词,在圆柱形的木、石截面上刻划姓名、称号等文字,沾上红色印泥,印在高级文件或书画作品的结尾位置,在白纸黑墨的文件背景上,以红色印痕突显个人的姓名或身份。隶化后楷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辛”
写成“立”
,将篆文字形中的“曰”
写成“日”
。当“章”的动词本义“刻印标识身份”消失后,金文
再加“彡”(醒目的光彩)另造“彰”代替。汉语中常“印章”连用,“印”表示章的摁压用法;“章”表示突显姓名、身份的红色印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章,樂竟爲一章。从音,从十。十,數之終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章,音乐一曲结束叫一章。字形采用“音、十”会义。十,表示十进位数的末尾。
14.论:
“侖”是“論”的本字。侖,甲骨文

(口,评说)
(册,典籍),表示商讨、评说
典籍
中的教义。当“侖”的“评说”本义消失后,金文
再加“言”
另造“論”(论)代替。造字本义:动词,商讨准则,评说是非。篆文
承续金文字形。隶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
简写成
,将篆文字形中的
写成
。《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论”
,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言”
简化成“讠”
,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侖”
简化成“仑”
。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論,議也。从言,侖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论,辨析证明。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侖”作声旁。
三、理解联想事例
先入心,才能实施控制。抓住本,才能在末端进行做工。不能本末倒置。这感觉就像建楼,不先了解探察清楚地形,地貌,就贸然开动,可能会轰然倒塌。
四、提问:
昨天的经文讲述量权和揣情是谋之大本,游说的根本法则,纵横术的根本出发点。今天的经文讲“揣情最难守司,言必时其谋虑”。请大家思考的问题是:对于“常有事于人者”,先事而生,如此难为,为什么还要“言必时其谋虑”?怎么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