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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周
本周任务:
传统认为,法家思想以法、术、势为纲要,根据韩非子的论述(读过商君书和管子的可结合之),系统地说说法术势构成的治理逻辑。不要太过于简略抽象。
法术势构成的治理逻辑 一、韩非“法术势”思想的背景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处在战国后期,统一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建立已成为必然趋势,韩非的思想便在这个趋势下应运而生,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韩非将前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法”、慎到的“势”以及申不害的“术”治理论吸收并结合起来,形成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这一全新的思想主张作为其法治理论最核心的部分。
二、“法术势”的概念 第一,“法”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制所师也。——《定法》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二柄》 韩非认为,“法”是由政府颁布和保存,是臣民们一切言行的标准,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赏罚的依据。从内容赏上,“法”就是“刑德”二柄,是君主给臣民们的规定——那些不能做,做了要受惩罚;那些应该做,做了会得奖赏。 第二,“术”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难三》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定法》 在韩非看来,“术”就是君主驾驭臣下的一种权术。它是隐蔽的、秘密的,令人不可捉摸的,是君主独操的。 第三,“势” 势者,胜众之资也。 ——《八经》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 ——《八经》 “势”即君主的权力和威势。韩非将“势”分为“自然之势”与“人为之势”。自然之势乃与生俱来的权势;人为之势则是后天通过努力创造、扩大、稳固的政治权势。权势不能借人,共同使用也不行。君主之所以能够支配别人实现统治,是因为他拥有政治权势。
三、“法术势”的治理逻辑 第一,“法术势”的关系 “法、术、势”三者,在位次上应是“势、术、法”。常言道“顺势而为”,即以(外部的)“势”为前提,传势入心,心通得“术”(内部的),而输出“法”。君因天道而立法;臣因君道而执法;民奉公守法。三者循环互补、缺一不可。 第二,为什么这样治理 “势、术、法”并用是为了实现 君权独尊的专制统治服务的。也就是说,“自然之势”尚不足以实现 君权独尊的专制统治格局, 君权独尊的专制统治格局的维持、巩固,必得借助“法、术”进而形成“人为之势”。《难三》所言:“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莫如显”是公开的,外部的,“不欲见”是隐秘的,内部的,‘法’和‘术’,一阳一阴,共同造‘势’,从而实现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
四、常见的问题 第一,君的问题 君主心术不通,不能因道立法,无术以知奸,与臣分势,“君无术则弊于上”,而生五蠹,至身死国破。 第二,臣的问题 臣下心术不通,执法不严,“臣无法则乱于下”。如奸臣运用奸术“劫弑君主、篡夺君权”等。 第三,民的问题 民心术不通,以好恶为主,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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