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始,女之初也。从女,台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始,女子的初生。字形采用“女”作边旁,采用“台”作声旁。
18.达:
大,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成年人。达,甲骨文(彳,大道)(大,人),表示人来人往,四通无阻。有的甲骨文加“止”(行进)将“彳”写成“辵”,加强“通行”含义。金文误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大”写成“竹”,同时加“羊”(徉),表示可以徜徉通行。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辵”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篆文简体字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形容词,人在大道上通行无阻。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辵”写成“走之底”。《汉字简化方案》采用的简化字形“达”恢复简体篆文字形。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逹,行不相遇也。从辵羍聲。《詩》曰:“挑兮達兮。”达,達或从大。或曰迭。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逹,行路而不相遇。字形采用“辵”作边旁,“羍”作声旁。《诗经》上有诗句唱道:“往来相见。”“达”,这是“達”的异体字,字形采
用“大”作边旁。有的说法认为,“达”即是“迭”。
19.理:里,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民居、作坊。理,篆文(王,玉)(里,作坊),表示在作坊治玉。造字本义:动词,在作坊将山上挖来的璞石加工成美玉,使之成器,有形有款。隶化后楷书继承篆文字形。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理,治玉也。从玉,里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理,加工玉石。字形采用“玉”作边旁,采用“里”作声旁。
20.变:
变,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戀”的本字,表示相恋双方纪录誓言、信守誓言。變,金文(变,“戀”,誓言相爱)(攴,打击、破坏),表示背信毁约。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违背誓言,中断恋情。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攴”简化成“又”。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变”,依据草书字形,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变”简化成“亦”。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變,更也。从攴,䜌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变,更改。字形采用“攴”作边旁,采用“䜌”作声旁。
21.朕:
朕,甲骨文(双手掌舵)(舟,船只),表示船夫双手把持的船舵。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舟”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表示双手掌舵的写成。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舟”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误将金文字形中表示船舵的写成“火”。造字本义:名词,船舵。隶化后楷书误将篆文字形中的“舟”写成“月”,误将篆文字形中的简化成“关”。由此,金文字形中表示双手掌舵的,演变成楷书字形中的“关”,字形面目全非。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朕,我也。闕。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朕,我,自称。暂缺对“朕”字之字形与字义关系的解析。
22.司:
“司”与“后”同源,后分化。司,甲骨文(卜,权杖)(口,问审),表示问审判案。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继承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掌权执法,判案施刑。隶化后楷书继承篆文字形。有的金文加“爪”(即手)、(打结的乱丝)、(十,“又”的变形,表示用手抓),用双手解开乱丝,比喻庭审理清案情。当“司”的“掌权执法”本义消失后,篆文将“司”反写成“后”,表示母系时代掌握第一权力的女王。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屬皆从司。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司,在外办事的官史。字形采用反写的“后”字。所有与司相关的字,都采用“司”作边旁。
23.一:
一,甲骨文是特殊指事字,抽象符号“一”既代表最为原始简单的起源,也代表最为丰富的浑沌整体。道家鼻主老子认为,“道立于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是说,混沌太初的存在整体是“一”;然后由太初混沌的“一”,分出天地“二”极;天地二极之间,又生出人这第“三”部分;天地人三者,衍化出宇宙万物。造字本义:数词,最小原始单位,最小的正整数。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远古中国的数字美学,充满了朴素鸿蒙的宇宙和地球起源想象:一,代替混沌太初的整体;二,上面的一横代表“天”,下面的一横代表“地”;三,上下两横代表“天地”,中间的一横代表“人”。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凡一之属皆从一。弌,古文一。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一,开天辟地之初、万物形成之始,道立于一体化的浑沌,然后造化分出天地,化成万物。所有与一相关的字,都采用“一”作边旁。弌,
这是古文写法的“一”。
24.穷:躬,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弓身屈体。窮,金文(穴,洞)(躬,弓身屈体),表示人在穴中,无法站直。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形容词,身居洞穴,身体被迫弯屈、不自由。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穷”,以“力”代替正体楷书字形中的“躬”,表示无能为力。古籍常“贫穷”、“贫困”并称——“貧”是缺乏钱财,没有支点,经济不自由;“穷”是没有出路,失去希望,身心不自由;“困”是环境不利,行为被动,人身不自由。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窮,極也。从穴,躳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穷,洞穴不可行进的终极处。字形采用“穴”作边旁,采用“躳”作声旁。
25.
無:、舞、無、㷻、、撫这六个字之间的源流关系比较复杂,本源字是“”。“”表示双手挥动花枝,且舞且唱,是“舞”的本字;“無”是“”即“舞”的异体字,表示手执火炬或围绕篝火舞蹈;“無”也是“㷻”的本字;“”是“”的异体字,表示祭亡之舞;“撫”是“”的异体字,表示祭亡舞蹈中巫师轻拂遗体的安魂仪式;而“”是“撫”的异体字,强调“祭亡”的舞蹈意义。
。,简体甲骨文(大,成年人)(两条树枝或两缕花草),表示双手抓着花草或带叶子的枝条,兴奋地挥舞,释放内心的激情。繁体甲骨文加“口”(说、唱、诵、念),表示一边双手挥舞花枝,一边嘴上吟念唱诵。金文“”调整结构,将“口”从人的头上位置移到双手下方,用“木”代替甲骨文字形中枝条形状的。篆文“”将金文字形中两个“口”和两个“木”所构成的字形连写成。当“”的“舞蹈”本义消失后,金文再加双脚“舛”另造“舞”代替。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舛”写成。“”即“舞”的异体字将篆文字形中的“大”写成“人”,将篆文字形中的两个“口”写成,并用“四点底”(火)代替篆文字形中的“舛”,表示执火舞蹈。造字本义:动词,古代部落成员在黑夜里手执火炬或围绕篝火,舞蹈诵唱。当“無”的“执火舞蹈”本义消失后,楷书异体字再加“火”另造“㷻”代替。“”的篆文异体字加“亡”(丧命、死灭)另造“”,表示祭亡之舞。“”的篆文异体字将“”省略成“”,并加“手”(轻拂、触摸),表示祭亡舞蹈中巫师轻拂遗体的安魂仪式。古籍多以“無”代替“㷻”,表示“执火舞蹈”。古籍也多假借“無”代替“”表示“没有”。《汉字简化方案》用“无”合并代替“無”。 -------------------------------------------------------------------------------------------------------------------------------------------------
附 、舞、無、㷻、、撫六字之间的源流关系: (大,成人)(口,诵唱)(木,花枝)即(1)强调一边挥动花枝,一边诵唱; (手挥花枝诵唱)舛(双脚)舞(2)强调激情之下,不仅手挥口诵,同时跳跃踢踏; (手挥花枝诵唱)灬(四点底,火)無(3)强调手执火炬或围绕篝火舞蹈; 無(手执火炬或围绕篝火舞蹈)火(火炬或篝火)㷻(4)强调火在舞蹈中的道具作用; (手舞口诵)亡(丧命、死灭)(5)强调舞蹈祭亡安魂的宗教意义; (舞蹈祭亡安魂)手(轻拂、触摸)撫(6)强调祭亡舞蹈中巫师轻拂遗体的安魂仪式。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亡也。从亡,無聲。无,奇字无,通于元者。王育说,天屈西北为无。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没有。字形采用“亡”作边旁,采用“無”作声旁。“无”,这是一个奇字,是“元”的撇画向上贯通而产生的奇字。王育说,天穹 向西北弓屈叫作“无”。
26.归:歸,甲骨文(,兵符,代表中央朝廷授权的军政权力)(方,方国、边境势力),表示边境方国依附中央,获得中央的军政授权。繁体甲骨文将“方”写成,并加“止”(终结、停止),表示停止与中央朝廷的对抗。有的甲骨文将“止”写成似“爪”又似“帚”的。有的甲骨文误将本为“止”的与“方”所组成的,混写成了“帚”。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加“行”,表示与中央朝廷保持来往。有的金文加“口”(讲和),表示讲和调停。有的金文加“辵”。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兵符“”和“行”的上半部,合写成“”。造字本义:动词,边境方国顺服中央朝廷,获得军政授权。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楷书异体字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略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归”,依据草书字形整体简化,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简化成,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简化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歸,女嫁也。从止,从婦省,聲。,籒文省。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归,女子出嫁。字形采用“止”和“帚”作边旁,采用“”作声旁。,这是籀文写法的“歸”字,省去了“”。
27.各:
“各”是“略”的本字。各,甲骨文(彳,行军)(夂,朝向城邑的“止”)(囗,城邑),表示向城邑进军。简体甲骨文省去“彳”。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异族军队进犯城邑。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夂”写成。当“各”的“进犯”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田”(疆界)另造“略”代替,表示异族越界犯边。在甲骨文中,“出”与“各”是反义词,脚趾背向城邑为“出”,表示离乡征战;脚趾朝向城邑为“各”,表示异族入侵。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各,異辭也。从口夊。夊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各,说法不同,各说各话。字形采用“口、夂”会义。夂,表示有人要行进,有人要阻止,两两不相听从。
28.或:“或”是“國”和“域”的本字。囗,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郭”的省略,表示外围护墙上有武力守卫的城邑。或,甲骨文(戈,武器)(囗,城郭),表示武力守城。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囗”(城郭)写成,表示四边有护墙的城邑。有的金文将四边护墙省略为一边。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军队守卫的一方疆域。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戈”写成。当“或”的“军队守卫的疆域”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土”另造“域”代替。当“域”的本义消失后,篆文又加“囗”另造“國”代替。古人称军队守城为“或”,称全民皆兵为“咸”。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从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或,小邦国。字形采用“囗、戈”会义,用以守“一”。“一”,代表土地。“域”,这是“或”的异体字,再加“土”的边旁。
29.柔:
矛,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带锋的木枪。柔,篆文(矛,带锋头的木枪)(木,枪杆),表示矛枪的木柄。造字本义:名词,富有弹性、适宜作矛枪长柄的木材。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柔,木曲直也。从木,矛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柔,糅扳木条,使之由曲变直。字形采用“木”作边旁,采用“矛”作声旁。
30.刚:
“岡”是“剛”的简体字;而“罡”是“岡”的异体字。网,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捕猎工具。剛,甲骨文、、、等字形结构多样化,字件包括:网(捕杀)、刀(砍杀)、矢(射杀)、幸(锁押)、钺斧(劈杀),都表示远古祖先行猎或作战的果敢、勇毅表现。甲骨文(网,猎捕工具)(刀,猎具或兵器)(矢,猎具或兵器),表示手持刀箭和捕网,行猎或征战,强悍无畏。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钺斧写成似“戉”而似“山”的字形。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似“戉”而似“山”的写成明确的“山”。造字本义:动词,持网持刀,挥钺搭箭,猎兽、追凶或杀敌,强悍坚定,勇敢无畏,尽显大丈夫气概。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刀”写成“立刀”。《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刚”,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岡”省略成“冈”。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剛,彊斷也。从刀,岡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刚,强力摧断。字形采用“刀”作边旁,采用“岡”作声旁。
31.闭:
閉,金文是指事字,在门栓“闩”上加上一竖指事符号,表示在门栓和地面之间斜支一根木棍,构成牢固的三角支撑,防止暴力从门外强撞。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十”写成“才”。造字本义:动词,在门栓和地面之间斜支木棍,构成三角支撑,防止暴力从门外强行撞门。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简体楷书误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才”写成“下”。《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闭”,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門”简化成“门”。“關”(关)表示拉上门栓,拒绝出入;“閉”(闭)表示不仅栓门,而且在门栓上增加三角支撑,以防暴力从门外强行撞门,“閉”(闭)是更彻底的“關”(关)。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閉,闔門也。从門;才,所以歫門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闭,将两扇门板拉合。字形采用“门、才”会义。才,是用来顶住门板的木棍。
32.弛:
也,既是声旁也是形旁,与“它”同源,表示蛇形。弛,篆文(弓,射箭工具)(也,蛇),表示蛇形的弓。造字本义:动词,拆除绷紧的弦,剩下蛇形的弓。“张”是给空的弓子绷上弦,使弓子处于有弹力状态;“弛”是拆解紧绷在弓上的弦,使弓子处于没有弹力的休养状态。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弛,弓解也。从弓,从也。,弛或从虒。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弛,弓弦解除拉力,恢复松懈状态。字形采用“弓、也”会义。,这是“弛”的异体字,字形采用“虒”作边旁。
32.张:
長,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空间距离大。張,金文(弓,搭弦的射击武器)(長,距离大),表示拉开弦与弓的距离,即将松驰的弓弦处于绷紧状态,即使之进入高弹力状态。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長”写成。造字本义:动词,拉开弦与弓的距离,使弓弦紧绷,为射箭作准备。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長”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张”,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長”简化成“长”。“张”是绷紧弓子上的弦,使弓子处于有弹力状态;“弛”是拆解紧绷在弓上的弦,使弓子处于没有弹力的休养状态。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張,施弓弦也。从弓,長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张,将弦系在弓上。字形采用“弓”作边旁,采用“长”作声旁。
33.审:
“宷”是“審”的本字;“审”是“審”的异体字。釆,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番”的本字,表示古代西北少数民族。宷,金文(宀,密室)(米,是“釆”误写,即“番”,古西北少数民族),表示古代中原人将西北少数民族俘虏关在密室。当“宷”的本义消失后,金文加“口”(问讯)、或金文加“曰”(说明)另造“審”代替,明确“审讯”的含义。篆文“審”省去金文字形中的“口”(问讯)或“曰”(说明),同时用“番”(古西北少数民族)代替金文字形中的“釆”。造字本义:动词,古代中原人将敌对的西北少数民族俘虏关在密室,问讯、详细盘查,以获取详细敌情。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番”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审”,用既作声旁也作形旁的“申”(申明)代替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番”,表示要被问讯者自我申明。古籍多以“審”代替“宷”。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宷,悉也。知宷諦也。从宀、从釆。審,篆文宷从番。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宷,知悉。详知详察。字形采用“宀、釆”会义。“審”,这是篆文写法的“宷”字,采用“番”作声旁 。
34.察:
察,篆文(宀,庙宇)(祭,祭祀),表示在庙宇进行的祭祀活动。造字本义:动词,审视、细究祭祀时显示的神迹。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祭”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察,覆也。一说“复审也”。从宀、祭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察,屋檐向下覆盖。另一种说法是“反复审视”。字形采用“宀”作边旁,采用“祭”作声旁。
35.后:
“司”与“后”本同源,后分化。口,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嘴巴,发音、说话的器官。后,甲骨文(卜,权杖)(口,嘴巴,借代号令、命令),表示发号施令的最高权力者。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卜”写成。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卜”写成。造字本义:名词,生殖崇拜的母系氏族时代发号施令的女王。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卜”写成。《汉字简化方案》用“后”合并代替同音不同义的“後”。在生殖崇拜的母系时代,社会最高权力者为智慧而生殖力强的妇女“后”;进入父系社会后,最高权力掌握在能征善战的男性手里,“后”的地位由女王下降为第一女性。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之。从一口,發令者,君后也。凡后之屬皆从后。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后,继承王位的君主。象人之形。发布号令通告天下四方,所以广布。字形采用“一、口”会义,发号施令者,就是君王之后。所有与后 相关的字,都采用“后”作边旁。
36.度:
,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庶”省略,即为“庶”的上半部,表示石块。度,甲骨文(石,即“庶”的省略,石块、石料)(又,抓持、测量),表示建筑施工时设计师或石匠测量、评估石料。篆文将甲骨文字形中“庶”的省略写成“”。造字本义:动词,测量、评估石料。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又”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度,法制也。从又,庶省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度,法制所依据的标准。字形采用“又”作边旁,采用省略了“四点底”的“庶”作声旁。
37.权:
雚,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勸”的省略,表示上级勉励下级。權,金文(木,杖)(雚,即“勸”的省略,上级勉励下级),表示手杖所代表的上对下的支配资格。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勸”省去“爪”,简化为“雚”。造字本义:名词,手杖所代表的决策、支配的资格,影响环境的势力。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木”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雚”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权”,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正体楷书的“雚”简化为“又”。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權,黃華木。从木,雚聲。一曰反常。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权,黃华木。字形采用“木”作边旁,采用“雚”作声旁。一种说法认为,“权”是反常。
38.量:
囊,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古代装行李的布包、布袋。量,甲骨文(口,即“日”,代替日月星辰——参见“日”、“天”)(束,即“囊”,行囊,代表旅行),表示行者以日月星辰为参照,计算行程。有的甲骨文将“口”明确写成“日”,将“束”明确写成“东”。金文字形中“日”与“东”的形象更加明确。有的金文在“东”下面加一横,形成“土”形,表示将行囊放在地面。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以日月星辰为参照,估算行程。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東”的字形消失。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量,稱輕重也。从重省,曏省聲。,古文量。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量,用秤子测出物品的轻重。字形采用有所省略的“重”作边旁,采用省略了“鄉”的“曏”作声旁。,这是古文写法的“量”。
39.能:
“能”的字源解说我评站长的解说: [url=]1分[/url]
[url=]2分[/url]
[url=]3分[/url]
[url=]4分[/url]
[url=]5分[/url]
网友总评: 3.5分
“能”是“熊”的本字。能,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突出了大型猛兽的大嘴和利爪。繁体甲骨文将兽嘴“口”写成,将兽爪写成三个“爪”和一个“止”构成的。金文将猛兽的头写成,将猛兽的大嘴写成“月”(长满利齿的大嘴)。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熊头和大嘴写成“以”和“月”构成的,将金文字形的熊爪写成。造字本义:名词,熊,体形庞大但善于爬树游泳的食肉猛兽。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熊爪写成。俗体楷书将由两个“匕”构成的熊爪写成“长”。在远古中原没有狮子称霸的丛林中,既可上树,亦可下水的熊,堪称所向无敌的食肉猛兽,于是“能”由“食肉猛兽”的名词本义,引申出形容词义项“不可阻挡的、有行动力的”。当“能”的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火”(烧山)另造“熊”代替,表示凶猛可怖、常常不得不火攻捕猎的猛兽。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能,熊屬。足似鹿。从肉,㠯聲。能獸堅中,故稱賢能;而彊壯,稱能傑也。凡能之屬皆从能。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能,熊属。足形似鹿。字形采用“肉”作边旁,“㠯”作声旁。能(熊)是兽的中坚,因此称贤者为“能”;而强壮者,则称为“能杰”。所
有与能相关的字,都采用“能”作边旁。
40.校:
交,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叉腿而立。校,甲骨文(交,双腿)(木,桎梏),表示用桎梏连锁双脚,使双脚不能自由活动。金文将甲骨文的上下结构,调整成包围结构。篆文则调整成左右结构。造字本义:名词,古代用来将两脚连锁的桎梏。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校,木囚也。从木,交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校,木头作的囚车。字形采用“木”作边旁,采用“交”作声旁。
41.伎:
支,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技”的本字,表示巧能。伎,籀文(人)(支,即“技”,巧能),表示有一技之长的人。造字本义:名词,古代表演百戏杂技的艺人。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古籍常假借“伎”代替“技”。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伎,與也。从人,支聲。《詩》曰:人伎忒。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伎,党与。字形采用“人”作边旁,采用“支”作声旁。《诗经》上有诗句唱道:“穷究他人,伤害他人而手段多端。”
42.巧:
丂,既是声旁也是形旁,甲骨文像有握柄的吹管或号角。金文有所变形。古籍中有时以“丂”代“巧”。巧,篆文(工,灵便多用的匠具)(丂,报警、传令的吹管或号角),表示富于智慧的匠具和号角。造字本义:名词,高度智慧所创造的劳动、通讯工具。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巧,技也。从工,丂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巧,善于做工的技能。字形采用“工”作边旁,采用“丂”作声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