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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慧Michelle

陈慧的《韩非子》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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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28 18: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慧Michelle 于 2022-5-28 23:22 编辑

第二十周本周任务:修改和完善树形图,重新确认《韩非子》讲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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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3 23: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慧Michelle 于 2022-6-4 22:39 编辑

第21周
本周任务:再整理一次演讲提纲和演讲稿。
提纲:
1、介绍《韩非子》,人及书
2、韩非对法、术、势的解释与应用。
3、法家思想在日常生活中的指导


韩非子是韩国的一位宗族公子,他曾与秦国的丞相李斯一同问学于荀子,李斯自以为不如韩非。韩非所处的年代正是诸侯争霸,战乱连绵的动荡时期,他目睹了韩国屡次败于秦国,损兵削地,国势日衰,多次上书韩王,希望韩王变法图强,韩王没有采纳。堂谿公就劝韩非行礼辞让,修行藏智,以求身全名遂,而不要去设法度以犯众怒,舍安途而行险道。韩非坚持认为提倡法治是“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继续宣传自己的法家思想主张。
韩非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的基本特点就是要坚决而全面地推行法治。在《问辩》篇中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他的意思就是法令就是最尊贵的言辞了,是处理政事的唯一准绳,除此之外不再有别的东西,这个是唯一。言论和行为不符合法令的都必须要禁止。韩非认为国家的富强和成就霸业都必须有赖于法治,在《五蠹》中:“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者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蓄王资而承敌国之衅,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以法令为教材,官吏为老师,来教导百姓,鼓励勇者到军队去服役,杀敌立功;劳动的人回归到农业生产上去。国之重农战也,太平时国家富强,发生战事时兵力强大,这就是积累成就王业的资本。只在外交上动脑筋,不在国内推行法术是不能使国家达到安定强大的目的的。
书中的内容介绍:
第一游说类:初见秦,存韩、难言、爱臣4篇,意在说秦。
第二上书类:主道、有度、二柄、扬权、八奸、十过、孤愤、说难、和氏、奸劫弑臣、亡徵、三守、备内、南面、饰邪,15篇,意在谏君。
第三老学类:解老、喻老,2篇。
第四纪事类:说林上、说林下,2篇。
第五君术类:观行、安危、守道、用人、功名、大体,6篇,大略多论人主之道。
第六辩难类:难一、难二、难三、难四、难势、问辩、问田、定法,8篇。
第七传说类: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左下、右上、右下,6篇。
第八通论类:说疑、诡使、六反、八说、八经、五蠹、显学7篇,斥时弊、尚功利。
第九补辑类:忠孝、人主、饬令、心度、制分,5篇。
他的法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战国以来早期法家特别是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的法治思想,形成了一个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他是法治理论家,不是一位法令的制订者,他认为立法权是君主所独操的,其他任何人不得染指,所以他也不可能去制定法令。他给法下的定义是“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法令应该是由官府明确制定,刑罚在民众心中扎根,奖赏严格守法的人,惩罚触犯禁令的人,这些都是臣子要遵循的。用文字详细规定成文法,由政府颁布和保存,是臣民们一切言行的标准,刑罚的条款一定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是公开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主要就是“刑德”二柄,杀戮和奖赏,君主必须要掌握和运用赏罚两种权柄的重要性。君主给臣民们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也不能做的就要受罚,做了应该做的就会得到奖赏。大家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就可以按照职责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了。“法”要怎么制定呢?韩非认为立法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因道全法”,要根据客观的规律制定法令。“古之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汉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强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人的本性都是“自为”,即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的。执法更重要,韩非认为执法时,一是要一视同仁、不避亲贵,二是要信赏必罚,严格谨慎。《有度》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法令是用来整顿的,术是君主用来识别大臣们的奸邪的。商鞅于秦孝公时在秦国实现的变法就是如此。形名参同,众端参观。都是用术来检验名实是否相符以考察臣下言行是否一致及功过赏罚的施行。
“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法术势三者一定要相互配合运用“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自然之势与人为之势。自然之势:《难势》篇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指的是自然的条件与形势。谁掌握政权,就可以推行法令,驾驭群臣,就是为人为之势。权势不可借人或共同使用。《喻老》篇说:势重者,人君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
韩非的这一套治理论也不是他个人凭空创造出来的,他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对他之前的商鞅的严刑峻法思想,申不害的术治观念,慎到的势治学说都有批判地继承。韩非非常清醒地认识到了商、申、慎三人理论的长短利弊,故而他能取长补短,形成了自己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
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著作之后十分的欣赏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告诉秦王这是韩非所之蓍。于是秦王马上进攻韩国索要韩非。韩非到了秦国后并且取得了秦王的信任,却招来李斯的嫉妒,在出兵是主张先打赵国和齐国,暂缓进攻韩国,又揭发了秦王的宠臣姚贾私交诸侯。李斯便联合姚贾一同陷害韩非,向秦王进谗言,诬陷韩非是韩国的奸细,“终为韩不为秦也”,留着始终都是个祸患,找借口诛之。秦王听信了,下令将韩非治罪处死,当秦王悔悟派人去救的时候已经晚了。
孝悌忠顺之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天下之常道,放到家庭中也是一样的。现实的社会中在追求着男女平等,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妻事夫,可以理解为妻是夫的臣,一个国家不会出现俩位君主,那一个家也不可能有出现俩位一家之主,这里同时也可以把子事父也理解进来,儿子长大了就要把父亲的家给夺取了,儿子要当一家之主了。家庭成员之间各不守着自己的位置,那这个家也必然会乱。
治家如治国,一家之主(君位),执行家规(臣),顺从家规(民)。领着孩子们服从先生的指令,紧跟着先生加强家庭建设,搞清楚家里现在的家魂,首先一家之主要有一个清明的状态,能审时度势。最近在思考的问题:家规要如何立才能得以延续又能跟随时代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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