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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苗的《孟子》作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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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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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周 第一天:

一、原文

梁惠王上
第一节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第二节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轫鱼跃。
  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汝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

二、正音查字:
1.叟:“叜”是“𢯱”和“𠋢”的本字;“叟”是“叜”的异体字;“搜”是“𢯱”的异体字。叜,甲骨文(宀,房子,借代民居、客店等建筑物)(有手柄可握持的火把)(又,手持),表示手举火把在民居、客店等建筑物中查寻。中原地区夜间降温幅度大,因此夜间突击检查建筑物可缩小在逃人员的藏身范围。篆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宀”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火把简化成“火”,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又”写成。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又”写成。楷书异体字“叟”省去“宀”,并将表示火把的“火”写成双手执握柱形火把的“申”形。造字本义:动词,执法人员手举火把,在夜间封锁区域逐一检查寻找藏身于民居、客店等建筑物中的在逃人员。
2.征:“正”是“征”的本字。正,甲骨文囗,城邑、方国止,即“趾”的本字,借代行军),表示行军征战,讨伐不义之地。当“正”的“征战”本义消失后,甲骨文再加“彳”(即“行”,行军)另造“征”代替,强调部队为讨伐不义之地而远途行军。繁体甲骨文加表示朝庭派兵的“师”、加“二”(相等),表示兴师讨伐“等同于”天子之旨意。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表示城邑的“囗”简化成一横指事符号,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正”写成。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中央朝庭派兵长途行军,讨伐不义之地。
3.餍:
yàn。
“猒”是“厭”的本字;“厭”是“饜”的本字。犬,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猎物。猒,金文(不是“肙”,像猛兽的圆头和大口利齿,表示噬咬、吞食……参考“熊”金文字形(犬,猎物),表示肉食性猛兽猎食动物。肉食性猛兽捕获动物后可以一次性生食大量兽肉,但它们猎杀的大型猎物的体积,往往大大超过它们的食量;猛兽吃饱后对剩余的兽肉失去兴趣,弃之不顾,或几天后再返回猎杀现场进食剩余的兽肉。野生动物对食物的本能追求,仅限于一次性满足的眼前生存目标,一旦吃饱,对多余猎物就不再保持兴趣,无论剩余多少,也无论当初为猎物付出多大代价。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口”写成“甘”,强调享用美食,同时误将金文字形中大口利齿状的写成“月”(肉),将金文字形中的“犬”写成。篆文异体字“又误将“甘”写成“。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肙”,将篆文字形中的“犬”写成。当“猒”作为单纯字件后,篆文再加“厂”(山崖)另造“厭”代替,表示肉食性猛兽吃够兽肉后将多余兽肉弃之山崖。楷书异体字加“食”另造“饜”代替“厭”,强调广义的“吃饱”。造字本义:动词,吃饱吃腻,对多余的食物失去兴趣。

4.遗:
wèi。
貴,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价值高的。遺,金文(彳,前行)(貴,价值高的),表示持有价值的好东西前往赠送他人。有的金文以“辵”(行进)代替“彳”,强调“前往”含义。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双手持贝,前往馈赠。
5.亟:
jí。
“”是“”的本字;“”是“”的本字;“亟”是“”的异体字;而“亟”是“極”的本字。,甲骨文(二,天和地)(人,世人),表示人之上的天,与人之下的地,即天地两个极端。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上端的一横写成“二”(上天),明确天地两端的含义。当“”字偏废后,金文加“口”(说话、催逼)另造“”代替,表示极力催逼。当“”字偏废后,金文再加“攴”(持械击打)另造“”代替,表示极力威逼、催促。篆文“亟”将金文字形中的“攴”省略成“又”(抓)。造字本义:动词:极力威逼,极力催促。
6.台:“台”是“胎”的本字。台,金文(厶,倒写的“子”)(女,母亲),表示母亲所怀的孩子。有的金文误将“女”写成“口”,表示胞胎。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胎,胎胞。
7.沼:召,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诏”的省略,表示召令,朝廷颁布政令。沼,篆文(水,草泽)(召,即“诏”,朝廷颁布政令),表示召令保护的湿地。造字本义:名词,朝廷召令保护的湿地,专供皇家射猎游玩。


三、翻译:
第一节
孟子见梁惠王,梁惠王对其说:“你跋涉逃亡千里而来,也是将有以利我国的吗?”

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说利?只是有仁义而已矣。君王说什么可以对国家有利,大夫说什么可以对我家有利,士、庶人说什么对我自己有利,上下交往互相争夺利,这样的国家将危险了。万乘之国能够弑他君主的,必然是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杀其君的必然是百乘之家。万取千,千取百,不可为不多。都是为义为后而先谈利,不夺取不餍足。没有仁而遗馈赠其亲者,没有义而将其君放在后面。王应该只谈仁义而已,何必谈利!”
第二节
  孟子答道:“只有贤人才能够以此为乐,不贤的人就算拥有这些东西,也不会感到快乐。
《诗经》中说:‘开始筑灵台,经营复经营,大家齐努力,很快便落成。王说不要急,百姓更卖力。王到鹿苑中,母鹿正安逸。母鹿肥又美,白鸟羽毛洁。王到灵沼上,满池鱼跳跃。’文王虽然利用民力来修建高台深池,老百姓却非常高兴,把他的台叫作‘灵台’,把他的池叫作‘灵沼’,为他有麋鹿鱼鳖而高兴。古代的君王与民同乐,所以能够真正快乐。相反,《汤誓》说:‘你这太阳啊,什么时候陨落呢?我宁肯与你一起灭亡!’百姓怨恨到要和他一起灭亡的程度,纵使他有台池鸟兽,难道能独自享受吗?”


四、朗读
见微盘。

五、心得体会:
最近工作中各种情况的不正,觉得底线越来越低。看到这段,发现这是必然趋势,危矣。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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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解读:
第一段说:
莫要一开口就什么好处,这样不会有好结果
这种在我们时代大力提倡的思维方式,只能导致社会混乱和生活凋敝
仁义为先,好处自然
这一段落定义了仁义: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
仁,不遗亲者;义,不后君者
开篇第一节,其实挺惊悚的

孟子对曰仁义不曰利的论述简洁有力
比如,有很多自诩为很有思想的人,总是有意无意的倡导:事件结果对谁最有利,谁是最大的受益者,追就是罪魁

第二节,孟子讲“乐”,独乐与与民同乐
跟第一节的主题相关联
乐也是一种利
什么人可以得利?
什么人可以得乐?
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
什么人不能得乐?不贤之人
什么是不贤
独乐者
这一段定义了贤和不贤
以此作为论述独乐众乐基本工具
这个道理也是说的干净利索

仁义至上,利益自来
手起刀落,这事儿就说定了

AI解读:
孟子读书会第一次领读·完整梳理与评论(最终干净版)
一、文本与领读记录
第一节 何必曰利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日"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
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
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日利?"

第二节 贤者亦乐此乎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
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
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物鱼跃。"文王
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日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
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


领读者陈刚的主要发言
·第一段说:莫要一开口就什么好处,这样不会有好结果。
·这种在我们时代大力提倡的思维方式,只能导致社会混乱和生活凋敝。
·仁义为先,好处自然。
定义:仁,不遗亲;义,不后君。
·第二节讲“乐”,乐也是一种利。什么人可以得乐?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贤者与民偕
乐,不贤者独乐。
仁义至上,利益自来。手起刀落,这事儿就说定了。

成员回应
。陈静:孟夫子说理理直气壮。
。申熙宇:这两段都是现代的大问题,一个利益至上,一个吹捧个人主义、个人至上。


二、对文本的准确理解
1.第一节:孟子否定"利”吗?
不否定。他说“王何必曰利”——不必把"利”挂在嘴上。原因:一旦从上到下公开地、直接地追求各自的利益,社会变成逐利竞赛,结果"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用后果论证:直接追利反而得不到利,甚至导致弑君。以仁义为本(不遗亲、不后君),家庭和君臣秩序稳固,利自然随之而来。这是次序调整:仁义先,利后;不是不要利。

2."义,不后其君"中的“君"是什么?
孟子口中的"君”本身就是合乎义的存在。不仁不义的人,孟子不叫他"君",叫他“一夫"(独夫)。《孟子·梁惠王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因此"不后其君"中不存在"君不义怎么办"的问题——不义的统治者已经被开除出"君"的范畴。

3.第二节:“贤者而后乐此”的意思
不是歧视,是揭示乐的真实条件。"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不贤者即使拥有同样的物质条件,也快乐不起来。因为他的快乐是独占的,民众恨他(《汤誓》:"予及女偕亡”)。文王与民同乐,民乐于为他干活,称台沼为“灵台""灵沼",文王的乐是真的、共享的。道理:真正的乐必须是可共享的,独乐在逻辑上不成立。


4.《汤誓》的论证力度
论证结构严密:君主独乐→民众怨恨→民众欲与君同亡→君在怨恨中无法获得真正的快乐。对比文王:与民同乐 → 民众爱戴→君获得真正的快乐。无跳跃。

5.两节的关系
领读者陈刚说“乐也是一种利”,准确。两节结构一致:不要直接追物质利益(利),要讲义仁,利自来;不要直接追精神快乐(乐),要与民同乐,乐自来。
核心:所追求的正面价值,只有通过不直接追求它、而通过伦理与共享的方式才能真实获得。


三、对领读的评论
优点
  • 抓得准: 第一句就点出“莫要一开口就什么好处”。
  • 有当下性:联系利益至上、个人主义的社会风气。
  • 定义清晰:仁、义、贤、不贤直接给出。
  • 串联有力:点出“乐也是一种利”。
  • 语言干脆:"手起刀落"适合读书会氛围。


成员回应
陈静准确概括孟子风格:理直气壮。
申熙宇的对读敏锐:利益至上与个人主义正是两节对应的现代病症。


四、总体结论
本次领读准确理解了孟子"何必日利"的真实含义(次序问题,非否定问题);准确把握了"君"的定义(不义者非君);准确把握了"乐”的条件(独乐不可能,与民同乐才是真乐)
两节统一于"不直接追逐利/乐,而回归仁义与共享"的主题。
领读风格明快,成员回应有见地。无假问题,无多余前提,无炫技式质疑。是一次高质量的读书会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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